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有18种证明不该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提醒大家不要再白跑了!一些重要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办不了,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公安部官方微博通过九张图片,公布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
1 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等,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
4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 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9 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10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 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 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 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
16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 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 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公安官微的另类“权力清单”:滥开“证明”是一种懒政思维
今天的新闻观察,我们邀请了本台新闻观察员郎立斐。
发布办事指南不是新鲜事,不过发布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还是新鲜事,公安部官微发布的这18项不属于派出所办理范围的事,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行政思路?
现在政府部门都要公布权力清单,这可以说是另类的权力清单。有点类似贸易中的负面列表。
派出所可能是经常被麻烦开证明的,很多派出所可能是很无奈。这个清单出台的背景大家也很熟悉,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漳州华安县电信局要求自己的退休职工到派出所开健在证明就是例子。这个清单值得肯定的是,不仅列明派出所不能开的证明,还告诉大家去哪里开,如何办理。
证明是一种懒政思维,特别是那些本应该自己核实的事情,一定要开证明。有些部门的规章放在抽屉里,想亮就亮。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方式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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