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消防法》的要求,加强校内各种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的发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与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火安全组织,中国美术学院(甲方)与 (乙方)经协商,对有关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签订《中国美术学院服务性行业治安、消防承包责任书》。
一、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服务活动及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帮助乙方建立健全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及校规的宣传教育,做好营业服务场所的“自防、自救”等安全防范工作。
3、召集乙方治安、防火负责人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文件、指示,交流各部门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信息,协调解决治安、防火(消防)方面的问题。
4、年终按照上级有关治安、防火工作的要求(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已发现的各种治安问题及火险隐患,主动协助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
二、乙方应当履行的职责:
1、按规定亮照经营,从业人员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强拉客户。
2、乙方责任人,应逐级建立本单位治安、防火责任制,将治安、防火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人。组织单位内部开展经常性的防盗、防火安全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3、负责抓好内部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盗、防火安全意识。
4、防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牢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破损、低效、过期的灭火器材。
5、乙方责任人应在来校七日内到院校园安全处办理所属工作人员的《出入证》),不使用无身份证的人员。
6、乙方应遵守《中国美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凡在各所属空闲场地发生的一切交通、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调处。
7、如遇学院有最大活动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中国美术学院整体静态交通秩序的统一安排,腾出场地。
三、奖惩办法:
1、乙方在治安、消防承包期内积极履行职责,无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的条款,积极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表彰。
2、乙方有违反规定,未履行应尽职责,发生治安事故或火警、火灾及较大的治安问题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美术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检察部门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中止其承包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中国美术学院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