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3时40分许,桐庐城南街道滨江路梧桐路口的监控记录下了这样一幕:
画面中一男子,打算从滨江路的北侧到南侧去,走的好好地,突然甩来同伴,一个加速,本想来个漂亮的飞跃,只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一脚踩在护栏上,护栏被他踩翻,而他自己也直接的趴窝,与湿漉漉的柏油马路来了个亲密接触。
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再飘逸的飞跃也抵不上一个敦实的五体投地!
大写的尴尬中……
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距离他跨越护栏不到一米的位置,就是斑马线,小编不禁想问,他想干嘛?
该男子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信这几天的朋友圈正被这则信息刷屏:
尴尬症都犯了!浙江一女孩翻护栏过马路,竟以这种姿势卡...住...了...
生命诚可贵,翻栏价更高,近日,一段视频让人哭笑不得。
据澎湃新闻16日报道,16日,浙江温州一女孩过马路时,试图翻越隔离护栏。
不料身体失衡,一头扎进栏杆缝中。
经过多番努力仍无法拔出
周围群众见状
帮忙拨打110
龙港消防中队的消防员到场后,剪断栏杆将其救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防员透露女孩看起来大概十几岁 。女孩被救后直接离开,所以为什么她要翻越栏杆,大家也不得而知。
蜀黍想说
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是用来维护交通秩序,避免行人、车辆乱窜乱行,是小伙伴们出行的一道安全栏。可是却有这么一些人,为了图一时的方便走捷径——翻越护栏,更有甚者,直接破坏护栏。驾驶人在相对封闭、有隔离护栏的车道内行驶时速度往往较快,不太警觉行人,视线还会被隔离设施遮挡,行人突然跨越护栏,会导致驾驶人措手不及,极易酿造悲剧。
面对这样影响城市文明、危害自己生命安全、危害他人行车安全的行为,相信大部分的小伙伴们内心都是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隔离护栏维护着交通的正常运转,也保护着小伙伴们的生命安全。一边是多走一段路的安全大道,一边是违法跨越护栏的危险近道。 生活中总有一些缺乏安全意识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翻越护栏。殊不知,这几步“方便”的成本是让自己的健康和生命面临危险。别拿生命当儿戏,翻越护栏要不得! 来源:桐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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