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微信也成为人们联络感情的一个重要工具。朋友圈,便也成为了人们日常动态分享和互动的一个重要场所。微信朋友圈被冠以“朋友”二字是否就是真正的“私人空间”呢?
2017年7月17日,莆田市仙游县王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侵害某养生馆名誉权的内容,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致歉声明。 无独有偶,近日,山东一男子也因发朋友圈骂人而被告上法庭,赔偿对方1500元。
社交平台骂人是否犯法?审理此案件的法官这样解释:“在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语客观上影响了他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法官还提醒各位微信使用者,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工具,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一些真实见闻或生活感悟是公民言论自由,但应注意文明用语,在其中发言时不能随意侮辱他人,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朋友圈、微博、贴吧、网盘等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一旦涉及纠纷,其中的聊天内容真的能成为诉讼证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三思而后说啊!
曾丽珍 报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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