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1、 非浙江省户籍人员,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本市提出普通护照全类型、大陆证全类型申请,但不可以申请港澳通行证空白证及旅游签注。
注意:不受理特岗报备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 浙江省内非杭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本市提出普通护照全类型、大陆证全类型、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
3、 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申请,具体办证内容请另行参阅《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办理须知》。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提出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应邀赴台签注的申请,具体办证内容请参阅《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相关申请须知》。
☑ 办理材料
异地申请办证需提交的材料:(旅游类签注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往来台湾证及其他类型签注请具体参阅办证须知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一)非浙江省户籍人员办理护照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1) 申请表;
(2) 交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6周岁以下子女可不提交身份证);
(3) 交验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本市居民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2、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申请:
(1) 申请表;
(2) 交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杭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4) 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1) 申请表;
(2) 交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6周岁以下子女可不提交身份证);
(3) 符合前款2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4) 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5)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
4、 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
(1) 申请表;
(2) 交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5、 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
(1) 申请表;
(2) 交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换发证件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二)浙江省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办理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的四类具体对象和受理条件(不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换发证件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证不需提交);
4、特岗报备人员需提交人事主管单位意见;
5、交验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6、若暂(居)住证不满6个月(含)以上的,符合(一)规定1、2、3种情形的,也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并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非本市户籍人员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需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就近选择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办理。
☑ 办理时间和地点
杭州市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
周一 ~周六 :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
夏令时下午 14:3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红门局路1-1号(西湖银泰停车库入口旁)
咨询电话: 0571-87280185
☑ 办理时限
取证时限为30日,申请人也可通过咨询电话87280185、浙江省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杭州市公安局微信等查询办证进度;
暂(居)住证刚换(补)发的,需要新旧两本暂(居)住证同时提供以确认在杭连续居住时间,暂(居)住证登记事项变更衔接时限为10日,遗失补发、到期换发等新旧证的衔接时限为3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计算申请人在杭连续居住时间。
对于非杭州户口的小伙伴来说
在杭州办理各项证件的时候还是有不方便的地方
既然这样
何不直接入杭州户口呢?
更何况现在入杭州户口已经降低了门槛
☑ 迁入条件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
办理对象和条件: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 迁入材料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