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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处警示

作者:校园安全处 时间:2016.12.23 点击量:2383

校园安全处警示


  近日,校园安全处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发现有个别学生伪造中国美术学院机动车《停车证》,进入学校停泊。此举违反了《中国美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国美院发([2006]81号)第一章第五条“本院各类学生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各校区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停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此行为的严重性,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校纪校规同样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