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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微步】新国标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

作者:校园安全处 时间:2019.04.12 点击量:2394

【凌波微步】新国标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

LY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安全处 3月26日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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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据介绍,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不上牌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责令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而未列入《公告》的,应经备案登记(即上个临时的备案牌,还可以开3年,到2021年12月31日也不能上路了),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否则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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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是说,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杭州交警郑重提醒

       电动自行车不备案登记,后果将很严重!请还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定要抓紧剩下不多的时间去及时办理。



全市共有96个备案登记点,鼓励购买保险

       目前,杭州市在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下沙、景区共有64个派出所上牌点和32个交警上牌点。


备案登记范围

       消费者于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备案登记时间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备案登记地点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全市各交警中队、相关电动自行车宣教点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点击原文查看)。


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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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高发,2018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29.3\%。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占比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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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特别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可以带),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于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处罚款,直至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