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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中心校区山南学生公寓发生火险的情况通报

作者:校园安全处 时间:2022.03.07 点击量:2077

关于象山中心校区山南学生公寓发生火险的情况通报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10月25日11时40分左右,象山中心校区山南学生公寓21号楼A座106B寝室邓××(教学基础部大一学生)床位发生火险,学生公寓管理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象山中心校区“校园110”报警,“校园110”接警后立即通知附近巡逻的校区保安张大明、周先良,他们一边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一边迅速赶往起火地点,经寝室同学、校区保安及时扑救,2分钟即将明火扑灭,火险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不大(火险导致烧毁现场公牛电插座一只、电吹风一个、台式电脑主机外壳一部分)。

  事后,经向邓××本人、寝室其他同学及公寓管理员了解基本情况如下:

  10月24日晚,因106B寝室电费用完没有及时充值导致供电系统自动断电,而断电时邓××的电吹风正插在电源插座上,且手柄上开关处于“开启”状态。25日11点40分,该室学生缴费后供电系统自动供电,由于断电后邓××未及时拔出电吹风插头,电吹风即处于工作状态,不久发生火险。从起火的现场及燃烧物分析,系恢复供电后电吹风发热后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品纸张导致引发火险,幸好发现及时,扑救迅速,才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当前正值季节转换,雨水较少,风干物燥,加之用电用火明显增加,特别是有部分教学单位人体教室相继开始使用取暖器,针对上述火险问题的发生,院消防委员会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立即对所属教室、办公室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二、各教学单位近期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用电、防火安全教育;

  三、公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1、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2、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将学生公寓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特别要杜绝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出现,严禁学生寝室内吸烟。

  四、公寓管理部门在对被停电学生寝室恢复供电时,必须事先告知该寝室同学并确保在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电。

                 

            

 中国美术学院消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